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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具行业行规行约

来源:       时间:  2021-06-17 10:40
中国模具行业行规行约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为了建立和规范行业与企业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生产、经营等市场行为及自我管理行为, 创造和提供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使全行业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现行各项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发扬自主、自律、自强精神,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和企业声誉,保障模具行业健康、稳步、有序的发展,维护模具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模具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根据模具行业的实际情况,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特制定《中国模具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制定本规约的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遵照国际通行惯例,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尊重知识、爱护人才,反对行业恶性、无序竞争,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树立中国模具行业的新形象,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规约适用于全体会员单位,也应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模具及模具相关生产单位、模具及模具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及模具相关的科研检测单位。
第四条本规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全行业形成严守国家秘密,保护行业、企业秘密的自觉行动,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企业利益。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企业应遵纪守法、以德治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强自律、不断加强法制和信用建设,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塑造企业良好的品牌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 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和损害用户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反对一切假冒伪劣行为,反对损害其他生产者、经营者和用户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提倡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培养员工爱岗位、爱企业、爱行业,人人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职工,建设具有匠心的企业文化,锻造企业精神。
第八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和谐,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倡互通信息,共同探讨,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有利于行业团结和发展的精神。
第九条 积极参与和支持行业中重大问题的研讨、协商、协调活动,抵制损人利已的不良行为。提倡"三不要",即不要做有损于行业内部团结的事,不要做有损于行业整体利益的事,不要做生产低劣产品坑害用户的事。
第三章 规约自律
第十条 所有从事模具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规范、合法生产、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和正当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模具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都要按照科学性、有效性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坚持真实的原则。严格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与企业宣传的真实性、一致性。
第十三条 坚决反对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一)坚持同行业的价格自律。同类产品的定价或调价,应加强协调,互相兼顾,不可只顾本企业利益而损害行业长远利益。
(二)禁止虚假承诺,以次充好,坚持优质优价,明码明价,禁止做虚假广告。
(三)反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切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
第十四条 各模具及模具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等各项法规条例,建立与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重视环境保护,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均应加强有效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社会公害。
第十六条 重视科技创新,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参加国家、地方有关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活动,积极参加中国模协有关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评选,不断创新模具新结构、新工艺,争优创先。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保护企业正当权益,做好专利申报工作,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当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贸易等活动中权益受到侵犯时,要依法参与维权诉讼。在国际贸易中,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国际相关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依法维权。
第十八条反对不正当竞争。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国际相关组织提出不正当竞争诉讼,采取保障措施申请,为模具企业依法维权。
 第十九条 本行业提倡业内企业加强基础建设和人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和工艺进步,增强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条 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期、付款账期,不以变相倾销或变相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同行业企业和用户利益;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信守对用户的承诺,杜绝行贿受贿和欺诈行为。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等机会,不断提高全员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人才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员工享有基本福利。
第二十三条 行业内企业如发现欺诈或可能给同行业企业造成损失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向有关组织或部门反映,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处理,减少和避免同行业企业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行业内企业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市场需求等统计分析,会员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向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提供有关资料,以利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准确掌握行业情况,为政府制订行业规划和扶持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也有为企业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行业内企业应积极支持和参加行业活动,如技术讲座、经验技术交流,展览会和产业链上下游互动活动等,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运营水平,并得到行业内的认可。
第二十六条 行业内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公共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企业遵守本规约的情况应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获取各种荣誉称号和享受国家各项鼓励优惠政策的条件和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府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会员、企业可以对本规约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供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综合修改,修订时参考。
 第三十条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负责,经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全行业实施,解释权归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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