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标准化制度建设。
90.加快完善标准化法配套法规制度,推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国家标准样品等规章制修订工作。
91.加强对国际标准组织国内对口单位的管理,研究制定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92.制定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与标准化法相配套的制度。
93.研究推动地方标准区域协同、设区市地方标准等管理制度建设。
(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支撑。
94.积极争取科技计划对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健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标准快速立项的机制。
95.强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对科技研发的服务,加快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96.加快标准验证点布局,构建标准验证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基础通用、跨行业领域等重要国家标准的综合实验验证平台建设。
97.组织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三)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
98.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立项视频答辩制度,提升标准审评效率。加强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再评估,及时调整逾期未完成计划项目。
99.进一步优化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细化军民通用标准制定程序,探索建立标准制修订的争端解决机制,深化审编一体化制度改革,建立项目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将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压缩至24个月。
(四)优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和服务。
100.推进技术委员会考核常态化制度化,开展2020年度技术委员会考核。
101.选择部分领域开展标准化技术组织优化重组,加大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力度,更好地适应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
102.改进完善标准化工作组(SWG)机制,推动技术组织管理创新。
103.建立国内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同步建设机制,实现国际国内技术机构相互对接。
(五)强化标准的实施应用。
104.进一步发挥标准在质量基础设施中的主线作用,推进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通过NQI的集成应用强化标准的有效实施。
105.开展标准化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注重标准在质量监督抽查、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实施。
106.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递,完善反馈平台功能,开展信息统计分析。
107.研究制定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方法,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六)完善标准信息咨询服务。
108.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
109.优化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深化标准信息资源军民共建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
110.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快标准信息服务研发和平台建设,面向政府和市场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111.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息,为便利经贸往来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七)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112.积极推动标准化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持更多高校开展标准化通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加强标准化职业教育,培养标准化专业技能人才。
113.完善标准化教材体系,强化标准化师资队伍建设。
114.开展标准进校园活动,普及标准化科普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性青少年标准竟赛活动。
115.加大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标准化业务能力。
116.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化教育合作。
117.发挥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作用,开展各类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