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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3-03-10 11:21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来源:科技司】 【字号:大 中 小】
 
 
                                             工信科简函[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3]65号)要求,以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为重点深化工业品牌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2012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在全国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标
  指导一批实施品牌战略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会同地方和行业引导更多的企业提升品牌培育科学化水平,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品牌培育道路。对汽车、手机、电视等领域品牌培育方法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完善工业品牌培育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奠定基础。

  二、试点企业的要求

  (一)试点企业的条件
  1.在本地区、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一定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6.列入地区、行业品牌发展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

  (二)试点企业的承诺
  为保证完成试点任务,申请试点企业应在充分了解试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做出以下承诺:
  1.最高管理者直接关心和推动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2.在企业内部确定相应机构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并保证相关的资源需求。

  3.有计划地安排人员参加统一培训,提高品牌相关人员专业能力。

  4.按照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建立并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并接受外部评价。

  5.在不危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品牌培育案例。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有关单位应分阶段完成以下任务。

  (一)申请与推荐阶段
  满足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申请表》(附件1),参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编制说明》(附件2),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就领导参与、组织保障、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等内容做出安排和承诺。

  试点企业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推荐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有关单位将申请表和试点工作计划的电子版(可无公章)于2013年3月10日前发送至品牌培育专用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3月15日前邮寄到品牌培育办公室(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3月中下旬,我部科技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会同各有关司局审查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二)启动与培训阶段
  3月下旬,我司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组织召开2013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启动会,组织培训并安排2012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开展交流。

  4-5月份,品牌培育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同有关专业机构面向试点企业举办2-3期分层次的品牌培育骨干培训研讨,为试点企业培养品牌专业人才。

  (三)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阶段
  试点企业要完成以下任务:
  1.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品牌意识。明确品牌培育的主管部门,引导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2.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和研讨,了解掌握《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

  3.开展品牌培育现状调查,摸清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状况。

  4.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策划品牌培育活动,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7月15日前,试点企业应正式发布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8月15日前,将《品牌培育管理手册》的电子和纸质版本提交到品牌培育办公室。

  (四)体系运行及评价阶段
  试点企业按照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保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实施相关的监视和测量活动。

  10月中旬,试点企业应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编制《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对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改进措施,提升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

  11月上旬,试点企业应向品牌培育办公室提交《自我评价报告》的电子和纸质版本。

  11月中旬,我司组织专家组对试点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开展外部评价。

  (五)案例总结及推广阶段
  年底前,试点企业应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要把通过试点给企业带来的观念、战略、职能、活动、能力及结果等方面最深刻变化、最显著提升的内容,以独立案例或经验的形式提炼出来。

  品牌培育办公室将在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品牌培育案例汇编,为深入推进工业品牌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

  对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良好,且形成典型经验案例的企业,将作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予以表扬并宣传推广。

  我司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专家组为试点企业提供服务。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部电子五所(赛宝认证中心)、中国质量协会等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试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试点企业共同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技术指导工作包括指导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

  在试点过程中组织2-3期现场经验交流会,促进试点企业沟通学习。

  开设品牌培育专用邮箱作为与试点企业联系的信息渠道,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发布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试点企业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和推荐优秀企业参加试点。要加强地区和行业品牌培育专家队伍建设,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将试点工作与地区和行业品牌培育工作相结合,发挥试点企业在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试点企业要认真履行关于试点工作的承诺和计划安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控制节点,完成试点任务,实现品牌培育管理能力和品牌专业技术能力的同步提高。与品牌培育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做好接受调研和现场评价的准备,配合做好总结经验和案例的工作。

  (三)专家组和技术支持单位要积极研究品牌培育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并严格保守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专家组要认真实施跟踪调研和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保证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性。技术支持单位要在非赢利性原则下,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品牌培育办公室要加强与试点企业和推荐单位的联系。策划组织跟踪调研、交流会议、试点评价和经验总结等工作。运行维护好专用网站和邮箱,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运行。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  平  电话:010-68205252

  品牌培育办公室
  联系人:孟  鹏  电话:010-84380496,13720055372
          刘召军  电话:010-84387038,1371787938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邮编100028)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政策与规划研究室
  品牌培育专用邮箱:pinpai@miit.gov.cn
  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

  附件:1、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请表.doc
           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编制说明.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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