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不发展会员,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承担。经营管理委员会是中国模协的分支机构,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特定工作范围的职能机构。按照国务院社团条例,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经营管理委员会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中国模协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在分范围内积极开展行业活动,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促进我国模具行业技术进步的发展。
第三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负责协调。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经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范围内企业、行业的现状和需求,特别是国内外市场研究。对企业决策、战略研究、市场贸易等工作开展针对性服务,向理事会、会员单位提出有关分析报告,供政府、企业采用。
2. 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3. 开展企业改革与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工作。
4. 按照中国模协的要求,提出行业规划意见。
5. 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开展对市场分析、贸易、投资等咨询服务工作。
6. 接受中国模协交办的其它任务。
7. 委员会按上述任务积极开展与各模具类专业委员会的协同活动。
第五条 委员会按时向中国模协提交以下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工作领域内的年度行业发展评估报告等。
第六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主要议题是研究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及信息交流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务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委员由热心协会工作的有关代表或有关人士组成。
第八条 主任委员由中国模协秘书长在中国模协理事中提名,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商议提名,报中国模协秘书处、报请秘书长审批。常务秘书由主任委员聘任,报中国模协秘书处备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期和中国模协理事会理事任期相同。
第九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家组(或专业工作部)。专家组(专业工作部)设组长(主任)一名,副组长(副主任)若干名。均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商议后聘任。
第四章 财 务
第十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对委员会的资产财务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定期向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报告年度收支情况,协助做好中国模协年度财务审计及报表等工作。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是中国模协的工作机构。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挂靠单位的支持,有偿服务所得,有关单位的赞助,以及中国模协对某些专项的补助等。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各委员会的财务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统一管理,主任委员是经营管理委员会资产财务负责人。委员会不单独设立账户,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设立账页,收支需纳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法定账户,收取的相关费用归本专业委员会,实行专款专用。本委员会协助做好中国模协年度财务审计及报表等工作。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本条例按《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2017年5月修订),结合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并报中国模协秘书处备案。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经营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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