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新《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录》修订过程中,首次将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出我国在外商投资政策形成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
一、调整和变化
1.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2.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
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
3.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4.促进服务业发展
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二、模具及与模具制造相关设备列入情况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1. 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坐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坐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精密数控加工用高速超硬刀具
2. 1000t及以上多工位镦锻成型机制造
6. 特种加工机械制造:激光切割和拼焊成套设备、激光精密加工设备、数控低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亚微米级超细粉碎机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18. 金属制品模具(铜、铝、钛、锆的管、棒、型材挤压模具)设计、制造
19. 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
21. 精密模具(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2mm、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mm)设计与制造
22.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
(二十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18μm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8μm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11.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12. 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14. 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供稿单位: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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