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械工业行业优势,实现产业振兴,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机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机械工业行业行规行约(总则)(以下简称“规约”),各专业协会可根据本“规约”制定相应的行规行约。本“规约”共十条。
第一条 本“规约”是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规约”的监督、检查。会员单位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三条
机械工业行业道德主要是: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对社会负责;以诚为本,信誉为基,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四条 会员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人才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质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承诺价格自律,不以变相倾销或变相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同行企业和用户利益;严格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信守对用户、消费者承诺,杜绝行贿受贿和欺诈行为。
第六条
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一旦发现假冒仿制侵权行为的,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向侵权者发出书面警告,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正,否则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达到资源共享。
第八条
坚决保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当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贸易活动中,受到权益侵犯,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出面协调处理,依法参与维权诉讼。在国际贸易中,代表成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依法维权。
第九条
对会员企业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提出处理裁定意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根据其性质,一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二是赔偿损失;三是对屡教不改的采取行业内部通报和媒体曝光,并取消会员资格,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起诉,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十条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约”解释权归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府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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