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 [2014] 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全国综合性行业协会推荐,专家综合评议并经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等30项典型经验为2014年度全国“质量标杆”(名单见附件1)。现将下一阶段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质量标杆”所在企业的要求
全国质量标杆所在企业要积极配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组织的交流、对标等活动,选派合适的人员,编写课程和资料,提供必要的资源,充分分享先进经验。坚持创新保先,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创新活动,继续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能力,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质量标杆经验专题研讨
7月至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在山东、广东、陕西、四川、江苏等省组织关于设计开发的质量管理、可靠性工程、制造过程控制、精益管理、企业质量经营的五场质量标杆专题经验研讨会(安排见附件2)。每场活动会期两天,安排专题方向的深度研讨和企业质量诊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合称“组织单位”)可组织相关企业参与。活动不收取会议费,食宿费用自理。
(二)质量标杆深化推广试点
7月至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开展“质量标杆”方法移植推广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遴选、推荐有质量提升、方法导入需求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遴选适宜的企业,深入现场提供针对性的质量诊断,指导企业导入相应的“质量标杆”方法,协助开展质量攻关项目。中国质量协会负责活动总体策划、协调工作,组织专家深入现场提供针对性的质量诊断,指导企业导入相应的“质量标杆”方法,协助开展质量攻关项目。
(三)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宣传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总结提炼2014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按照行业和方法制作专题,在《中国工业报》、《中国质量》杂志上等主要媒体上连续刊发;录制典型质量标杆经验的视频学习文件,在“质量标杆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实现全天候的点击播放;推荐质量标杆所在企业参与国际质量交流活动,并在会议上发表演讲,树立中国企业质量形象;编写《中国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实践》系列丛书,传播先进的典型经验和方法。
(四)其他交流活动
中国质量协会在中国质量创新论坛、全国质量技术奖励大会、全国六西格玛大会。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全国追求卓越大会、现场管理星级暨信得过班组经验交流大会等全国性质量活动期间,将组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实践经验介绍。
上述经验交流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加全国性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请5场质量标杆经验专题研讨会所在省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中国质量协会共同承办好研讨活动。
(二)请各组织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在全国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策划一场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请各组织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计划报部(科技司质量专用邮箱:zhiliang@miit.gov.cn)。
(三)中国质量协会负责全国质量标杆经验学习实践活动的策划、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地方(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进行指导。
(四)请各组织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相关要求,对本地区(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部(科技司)。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电话:010-68205252
(二)中国质量协会
联系人:林剑玮电话:010-66088980
传真:010-66080288
邮箱:qmb@caq.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编:10003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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