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关于为会员单位开具企业竞争力等证明的规定
近年来模具企业要求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开具各种证明的请求日渐增多,为了支持会员的品牌建设,更好为会员单位发展服务,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中国模协)对向会员开具企业竞争力等证明的条件和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企业开证明的基本条件
1.获得中国模协会员资格三个月以上。
2.履行中国模协章程规定的各项会员义务;并按要求上报年度本企业的有关报表。
3.要求开具证明的内容真实有据。
二、为企业开具证明的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报告
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须向中国模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开具证明的用途或者原因,证明最终提交给的单位或部门,以及证明的主要内容等。同时,需提供与证明内容相关的支持数据或者材料。
2.审核
中国模协有关领导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和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证明内容不得包含具体排名和侵犯第三方利益的内容。
3.批准
审核通过,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开出证明。审核没通过的企业,中国模协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证明的审核过程和开出证明的原件(之一)在中国模协留档备查。
三、以下情况不开具证明
1.违反中国模协章程和相关制度的会员单位;
2.无中国模协会员资格的单位。
四、具体负责部门为中国模协秘书处会员管理部。
电话:010-88356461
传真:010-88356461
电子邮箱:huiyuan@cdmi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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